危大工程管理工作存在問題的探討
康宗敏 西安普邁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 710065
( 已在《陜西建筑》雜志2020年第4期發表 )
摘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來,作者根據自己工作中的體會,發現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并提出幾點意見及建議,希望同行們給予斧正。
關鍵字:危大工程管理;存在問題;意見及建議
0 引言
工程建設領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發生安全事故一般都容易形成群死群傷,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及后果很嚴重。因此住建部于2009年及2018年先后對危大工程管理頒發文件,以便從源頭上減少工程事故的發生。
住建部(2018)37號令及(2018)31號文實施一年多來,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一些問題,與同仁們進行探討,望批評指正。
1 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對危大工程的識別不全面
項目部管理人員對危大工程思想上不重視,認識不足,對圖紙不熟悉、對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考慮不全,導致在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危大工程識別不全面。如高層建筑屋面上部花架施工措施、施工電梯周邊的防護措施、卸料平臺的設置等。有的人認為只有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才算危大工程。
1.2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存在的問題
1.2.1項目部(或專業分包單位)技術人員對危大工程不重視、對施工工藝不熟悉,在網絡上下載方案,生搬硬套;未與現場實際操作人員溝通,閉門造車,使方案和現場實際不符,形成兩張皮。
1.2.2 未認真學習住建部(2018)31號文,編寫內容混亂,缺少必要的內容,如住建部(2018)31號文中第六條“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第七條“驗收要求”等。
1.2.3方案內容抄寫規范、規程及有關工藝要求,針對性不強,本項危大工程有用沒用一律照搬。如模板支撐架中剪刀撐的設置等。
1.3 危大工程的審批程序流于形式,把關不嚴
1.3.1總包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公司級雖然走了審批程序,但無人認真審查,流于形式。
1.3.2專業分包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有的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根本未見方案或者技術負責人只是掛個名,有的由別人代簽名等;總包單位項目總工及單位技術負責人把關不嚴。
1.3.3監理單位由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方案一知半解,簽署意見應付差事,有的超危大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簡稱超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就簽署同意實施。
1.4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有的危大工程根本就沒有交底這個環節,有的被交底人與實際操作人不符,特別在超危大高支模工程中表現突出,操作人員根據自己的經驗進行搭設,立桿間距、水平桿間距、剪刀撐位置與方案不符,且大部分操作人員不是架子工等。
1.5 現場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不到位。在危大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方案交底及安全培訓不到位,所以形成責任不落實,無專人管理。未落實跟班檢查、每道工序檢查,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及浪費。
1.6 不重視危大工程的驗收。住建部(2018)31號文第七條規定了危大工程的驗收人員,但在實施過程中往往項目經理都不參加,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就更不用說了。驗收程序流于形式,且驗收完成后未在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
1.7 危大工程安全檔案管理混亂。很多項目部施工方案由資料員管理,現場巡視檢查、人員證件等由安全員管理,資料收集不全,管理混亂,遇到檢查就亂了手腳。
2 對危大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 提高項目部管理人員對危大工程管理工作的認識
住建部(2018)37號令和(2018)31號文頒發后,雖然各部門及各單位都組織了宣貫學習,但項目部的組成是動態的,人員變化較大,這就要求總包單位靠前服務,對每個新組建的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全員培訓,使每個管理人員在思想上對危大工程引起重視。
2.2 項目總工要組織全體技術人員認真熟悉圖紙,確定工藝流程,全面識別危大工程;需要分包時,要與分包單位加強溝通,結合本工程實際,確定施工方案。且項目總工不能隨意更換。
2.3 編制方案前,編制人員要與實施班組(或分包單位)就本項危大工程進行工藝上交流,以便確定經濟、適用又安全可靠、結合實際的方案。
2.4 嚴把報審關
2.4.1 建議總包單位定部門或定人對危大工程進行管理,把好審批程序。
2.4.2分包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項目總工要先審查,審查編制內容針對性、可實施性,分包單位的審批程序等;符合要求后交總包單位進行審批。
2.5 重視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
編制人向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時要突出重點、難點;安全技術交底時必須做到人證相符,被交底人就是實際操作人。
2.6 加強過程管理,分步進行驗收
要根據每項危大工程的特點制定驗收流程,分步進行驗收,如模板支撐架開始搭設時就要對基礎、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等進行驗收;土方開挖時每層完成后就驗收,避免一挖到底,再支護現象等。對超危大工程完成后,必須按照住建部(2018)37號令的要求進行驗收,驗收人員要齊全合規。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后,要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危大工程驗收情況。
2.7 加強法律意識,履行好各自責任
住建部(2018)37號令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各責任主體對危大工程管理的責任。強化了法治措施,形成了安全生產追責,從法律層面對各單位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履職進行了要求。
2.8 加強現場管理
危大工程開始時就要在該區域對本項工程進行公示,要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加強巡視檢查,做好巡查記錄??偅ǚ郑┌鼏挝豁椖控撠熑思氨O理單位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危大工程實施期間不能脫崗,要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對超危大工程應進行應急演練。在本項危大工程沒有銷項前,如基坑回填前,附著式腳手架解體前,模板支撐架拆除前等,要加強對危大工程的動態管理。
2.9 重視危大工程安全檔案管理工作
危大工程安全檔案管理要專人負責,從方案審批、專家論證、方案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實施、過程巡視檢查,到驗收各環節資料要齊全,且要有影像資料。
3 結語
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各責任單位及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到(超)危大工程發生安全事故的突發性、復雜性,履行好各自安全生產職責,齊抓共管,抓住源頭,要抓實抓細抓落實,才能確保每個建設項目的安全實施。
參考文獻:
1、住建部(2018)37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2、住建部建辦質[2018]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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